彷彿走進古羅馬的時空,開啟超越期待的華麗之旅-歌詩達 莎倫娜號。完美還原眾神的輝煌風情,船艙精緻的工藝細節,讓你置身如夢般的義式假期。走進陽光穿透玻璃的萬神殿大堂,神秘而浪漫,每一刻,都為航程留下美好註記。
總噸位:114,500 噸
長度:290 公尺
寬度:35.5公尺
甲板:14層
載客量:3,780人
客艙數量:1,500間
★郵輪上另備有二人無障礙艙房【內艙15間、海景艙6間、陽台艙2間、全景套房1間】無障礙房型數量有限,請及早提出需求,以免艙房向隅。
★三人房、四人房及無障礙房型數量有限,請及早提出需求,以免艙房向隅。
售價 |
兩人一室 |
同房第三人報價 |
同房第四人報價 |
艙房等級 |
(每人價格) |
(大人、小孩同價) |
(大人、小孩同價) |
內艙(約4.5坪) |
24,900 (額滿) |
6,900 (額滿) |
6,900 (額滿) |
海景房(約 5.1坪) |
27,900 (額滿) |
8,900 (額滿) |
限住3人 |
陽台艙(約 6坪) |
32,900 (額滿) |
10,900 (額滿) |
限住3人 |
迷你套房(約 7.6坪 無浴缸) |
39,900 (額滿) |
限住2人 |
限住2人 |
全景套房S(約 9.4坪) |
48,900 (額滿) |
14,900 (額滿) |
限住3人 |
莎倫娜套房GS (約 12.7坪) |
59,900 (額滿) |
14,900 (額滿) |
14,900 (額滿) |
注意事項:
●以上售價為遊輪船票費用,含遊輪靠港稅。
●不含遊輪小費 (USD/每人/每晚) 請客人於船上自行支付
▲套房 (迷你套房、全景套房、莎倫娜套房) 客人小費標準:18 歲及以上成人:19 美金/每人每晚、4-17 歲兒童:半價
▲非套房客人小費標準:18 歲及以上成人:16美金/每人每晚、4-17 歲兒童:半價
4歲以下兒童(不含4歲):不收取任何小費
●不含停靠點岸上觀光行程。
●不含全省定點至基隆港接送。
●不含日本徵收「國際觀光旅客稅」每人1,000元日幣(隨同郵輪小費一起支付)。
★迷你套房禮遇:
● 優先登/離船 (優先登船僅能安排至海關安全檢查通道前)
● 套房專屬用餐區域
● My Drinks 酒水套餐
★全景、莎倫娜套房禮遇:
● 專屬管家服務
● 優先登/離船 (優先登船僅能安排至海關安全檢查通道前)
● 迎賓氣泡酒
● 迎賓點心盤
● 新鮮水果籃
● Solemio Spa 一日免費體驗邀請。(旅客可以自由使用SPA内設施,不含付費項目)
● 礦泉水暢飲 (涵蓋在酒水套餐範圍内)
● 挑選適合自己的枕頭
● 日常用品:肥皂 & 乳液 & 護髪液
● 雨傘 & 拖鞋 & 浴袍
● 開夜床服務
● 亮皮鞋服務
● Mini Bar 飲料 (不含點心籃中之餅乾點心)
● My Drink Plus 酒水套餐
● 艙房內使用早 & 午 & 晚餐
● 專屬套房用餐區
*** 以上如有變動請以郵輪上公告為準 ***
◎嬰兒:以登船日為基準,嬰兒登船生日需滿6個月以上方可登船。
◎孕婦:以登船日為基準,孕婦懷孕需少於24週以內方可登船。
遊輪之訂位變更、取消及罰則
一、旅遊開始前甲方(旅客)解除主約(下簡稱取消),其中有關「郵輪旅遊部分」(艙房)取消之責任規定:
1.依旅遊開始前甲方通知取消天數,並以欲取消之該艙房總額為基準計算下列取消費用予乙方作為違約金:
(1)甲⽅於旅遊開始前90天以上取消者,⼄⽅將收取全額訂金為取消費⽤。
(2)甲⽅於旅遊開始前89-57天以上取消者,⼄⽅將收取甲⽅全額船艙費用之30% 為取消費⽤。
(3)甲⽅於旅遊開始前56-29天以上取消者,⼄⽅將收取甲⽅全額船艙費用之50% 為取消費⽤。
(4)甲⽅於旅遊開始前28-15天以上取消者,⼄⽅將收取甲⽅全額船艙費用之75% 為取消費⽤。
(5)甲⽅於旅遊開始前14天(含14天內)取消者,⼄⽅將收取甲⽅全額船艙費用之100% 為取消費⽤。
依上述方式計算取消費用時,若需收取取消費用金額低於全額訂金時,甲方取消費用仍以全額訂金計。
2.甲⽅若有訂位變更或取消,應以書⾯標⽰⽇期、內容,正式通知⼄⽅,⽅為有效,以電話或⼝頭告知者無效。
3.若遇到本國及國外之例假⽇,應提前通知⼄⽅作業,以符合國際郵輪公司取消⽇期計算之規定。
二、另有關旅遊開始前,甲方(旅客)取消「郵輪旅遊行程以外」部分,甲方應付乙方之違約金,則另依相關規定另行計算辦理。
參、遊輪訂位入名單規定
一、艙房入名單、分配及相關變更規定:
1.甲⽅需於出發前36天以上提供⼄⽅正確名單及分房(同護照上之正確英文姓名)。
2.出發前35~15天甲⽅欲更改名單或艙房分配時,需付每⼈新台幣3,000元改名⼿續費。
3.出發前15天內恕無法更動任何名字及艙房分配。
4.旅客為雙重國藉⾝份時(持⼀國以上護照),郵輪名單必須為登船所⽤該本護照之姓名。
5.甲⽅需於出發前36天以上,繳交護照資料及⾏程必要之簽證資料,以利將其輪入郵輪公司資料庫。
6.若甲⽅未於以上期限內提供正確護照、簽證資料及艙房分配,⽽造成旅客無法順利登船,郵輪公司及⼄⽅概不負責。
7.旅客需委託⼄⽅辦理簽證者,儘請提早作業,如逾期或不及辦理其相關責任旅客須自行負責。
二、另有關郵輪行程以外部份,旅客變更之相關規定及費用,另行計算,可參甲方廣告、其它主約附件、說明會資料等規範。
肆、責任問題:
1.本行程不收取護照及其他證件正本,請旅客務必檢查護照狀況,並請告知一同出發旅客出發時務必自行攜帶辦理登船手續。
2.凡參加郵輪旅遊團者,須遵守各國法律,並持有有效護照及簽證。如因個⼈理由或簽證及護照問題,遭某⼀國家拒絕入境,或被 拒絕登船者,⼄⽅概不負責。
3.旅客若因⾃⾝問題⽽被拒絕入境或拒絕登船者,其旅費恕不退還。若因此所需額外費⽤,如交通安排、住宿等須由其個⼈負責,概與⼄⽅無關。
4.旅客為雙重國籍或外國籍,應自理郵輪行程結束返回台灣之入境許可。
5.乙方僅代為訂購所指定郵輪艙房,故就訂購須知及相關權益(包含但不限於航程、停靠港通知、船上餐食、設施使用、娛樂活動及訂購取消、賠償等事宜),均由郵輪公司提供及負責。
伍、其他注意事項:
1.出境旅客建議投保海外醫療險等相關保險,以因應染疫衍生之相關費用。
2.針對參加年齡限制、入住規定、每日艙房服務費收費標準將以郵輪公司規定為主,詳細規定請參考行程表。
3.孕婦登船週期計算基準以郵輪公司規定為主,且需於旅遊開始前出示醫師開立適航證明。
4.身心障礙乘客必須可以自我照顧或請由可提供所有協助的另一名乘客陪伴共同出遊參加航程。
5.如有特殊疾病、糖尿病、慢性病或需定期服藥/施打針劑等旅客,報名前請先行告知,必要時將需出示醫師開立適航證明,建議攜帶特殊/管制藥品者請準備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如臨時需要就醫或備查時,方能夠提供給醫師或海關人員參考。
6.以上注意事項若不符規定以致無法登船/機,將依照合約取消規定收取取消費用。
7.因基隆港包船搭乘旅客⼈數眾多,全船總保額累積將超過保險公司承保能量,旅遊責任險投保⾦額限制如下 : 每⼀⼈意外死殘保額以新台200萬元,意外醫療保額以20萬元為限。
8.有關旅客訂購郵輪艙房其相關權益及其他應遵循等規定,應以郵輪公司公告、乙方行程說明資料及本作業規定為準。
9.甲方(旅客)應遵守郵輪公司、領海國、登岸國、我國之相關防疫措施。
10.倘境外確診以船上或登岸國當地就醫為原則,並依郵輪公司、岸上國當地政府規定為準,如因隔離衍生食、宿、治療費用依郵輪公司或登岸國當地規定辦 理,並由確診甲方(旅客)自付費用。
11.本附件協議為主約之一部,與主約具有不可分割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