彷彿走進古羅馬的時空,開啟超越期待的華麗之旅-歌詩達 莎倫娜號。完美還原眾神的輝煌風情,船艙精緻的工藝細節,讓你置身如夢般的義式假期。走進陽光穿透玻璃的萬神殿大堂,神秘而浪漫,每一刻,都為航程留下美好註記。
總噸位:114,500 噸
長度:290 公尺
寬度:35.5公尺
甲板:14層
載客量:3,780人
客艙數量:1,500間
★備註:
1. 本次包船為販售郵輪自由行船艙產品,因尚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中,故先收取每席15000元之作業金。
2. 惟日後一經主管機關核准,旅客於接到通知後,此作業金將直接轉為訂金,以保留所預定之艙房席位。
★郵輪上另備有二人無障礙艙房【內艙15間、海景艙6間、陽台艙2間、全景套房1間】無障礙房型數量有限,請及早提出需求,以免艙房向隅。
★三人房、四人房及無障礙房型數量有限,請及早提出需求,以免艙房向隅。
售價 |
兩人一室 |
同房第三人報價 |
同房第四人報價 |
艙房等級 |
(每人價格) |
(大人、小孩同價) |
(大人、小孩同價) |
內艙(約4.5坪) |
36,900 |
16,900 |
16,900 |
海景房(約 5.1坪) |
39,900 |
16,900 |
16,900 暫滿 |
陽台艙(約 6坪) |
44,900 |
16,900 |
16,900 |
全景套房S(約 9.4坪) |
50,900 額滿 |
16,900 額滿 |
限住3人 |
莎倫娜套房GS (約 12.7坪) |
60,900 額滿 |
16,900 額滿 |
16,900 額滿 |
注意事項:
●以上售價為遊輪船票費用,含遊輪靠港稅。
●不含遊輪小費 (USD/每人/每晚) 請客人於船上自行支付
4 歲以下兒童(不含4歲)不收取任何小費
套房客人小費標準:
13 歲及以上成人:19 美金/每人每晚
4-12 歲兒童:半價
非套房客人小費標準:
13 歲及以上成人:16 美金/每人每晚
4-12 歲兒童:半價
●不含停靠點岸上觀光行程。
●不含全省定點至基隆港接送。
●不含日本徵收「國際觀光旅客稅」每人1,000元日幣(隨同郵輪小費一起支付)。
▲此團包含船上全程停靠港之岸上加價觀光行程團費為每人8,000元,團費包含-
1. 岸上觀光行程表所標示之交通.門票.餐食.領隊及當地導遊服務。
2. 領隊.司機.導遊小費。
3. 全省定點至基隆港來回接送。
(此岸上觀光不可分拆 , 不得只單報其中一停靠港之岸上觀光)
*** 以上如有變動請以郵輪上公告為準 ***
2023 基隆出發歌詩達莎倫娜號號郵輪特別協議書
(以下簡稱甲方)人員(共 人) 茲委託 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辦理 歌詩達郵輪 旅郵事宜。雙方約定條款如下:
一、本合約所定旅遊應於2023年 月 日出發。
二、甲方應支付乙方之全額費用為每人新臺幣$ 元。(以使用 艙等級之郵輪艙房計價)。
三、不包含純屬私人消費及辦理出國手續所須規費、證照費。
四、甲方須在簽約時支付乙方訂金每人新臺幣$15,000元整,以確保雙方權益。
五、因受限於國際郵輪船位預訂時付款條件、取消、變更及退款等規定極為嚴格,取消費用依歌詩達郵輪之特別協議書辦理,其取消費用為實際成本之支出,甲方應依約履行。(如下列第三項) 其他相關之注意事項,皆詳載於本協議書,作為本旅遊契約之一部分,雙方完全同意遵照以下各項公告。
(一).郵輪行程之異動
郵輪公司基於環境之不可抗力因素或基於旅客安全考量,可於未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對行程中登船、抵/離港時間及停泊港口,做出必要的變更。若有上述的情況發生,郵輪公司及乙方不負任何退款和賠償責任。
(二).郵輪行程之預訂及付款
1.郵輪行程之訂位經確認後,甲方即應繳納每人訂金新臺幣$15,000元X 人,共新臺幣$ 現金或現票予乙方。
2.郵輪行程出發前64天,甲方應繳付全額團費(尾款)予乙方,始得保留艙位。
3.乙方未於以上規定期間收到甲方繳付之訂金或尾款,得將其預訂艙位轉售。
4.郵輪公司如於出發前64天,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取消行程,將甲方每人全額船艙費用無息退還。
(三).郵輪行程之訂位變更、取消及罰則:
1.甲方繳付訂金予乙方確認其訂位後,若欲取消其郵輪行程,依以下規定收取消費用:
(1).甲方付訂後於出發前64天前取消者,乙方將沒收甲方全額訂金0元為取消費用。
(2).甲方於出發前63-43天以內取消者,乙方將沒收甲方全額團費之50%為取消費用。
(3).甲方於出發前42-15天以內取消者,乙方將沒收甲方全額團費之75%為取消費用。
(4).甲方於出發前14天(含14天內)取消者,乙方將沒收甲方全額團費之100%為取消費用。
2.第三、四人〈指定同房之第三、四位〉訂金支付比照(二人一室)規定,若屬於後期加入,請於出發64天前需求,(因船公司須於出發前30天入正確名單,故不接受任何船艙變更需求),待通知所需求艙房,確認訂房手續成功後,其第三、四人之訂房變更、取消罰則,則依以上規定辦理之。
3.甲方若已訂位欲變更或取消,應以書面標示日期、內容,正式通知乙方,方為有效,以電話或口頭告知者無效。若遇到本國及國外之例假日,應提前通知乙方作業,以符合國際郵輪公司日期計算之規定。
(四).郵輪訂位入名單規定:
1.甲方需於出發前36天前提供乙方正確名單及分房(同護照上之正確英文姓名)。
2.出發前35-15天甲方欲更改名單或艙房分配時,需付更改名單手續費每人3,000元。
3.出發前15天內無法更動任何名字及艙房。
4.旅客為雙重國籍身份時(持一國以上護照),郵輪名單必須為登船所用該本護照之姓名。
5.甲方需於出發前36天前,繳交護照資料及行程必要之簽證資料,以利將其輸入郵輪公司資料庫。
6.若甲方未於以上期限內提供正確護照及簽證資料,而造成旅客無法順利登船,郵輪公司及乙方概不負責。
7.旅客需委託乙方辦理簽證者,儘請提早作業。
(五).責任問題:
1.凡購買郵輪艙房者,須遵守各國法律,並持有有效護照及簽證。如因個人理由或簽證及護照問題,遭某一國家拒絕入境,或被拒絕登船者,乙方概不負責。
2.甲方旅客若因自身問題而被拒絕入境或拒絕登船者,其旅費恕不退還。若因此所產生額外費用,如交通安排、住宿、機票費用…等須由甲方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