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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人清境-浪漫觀星武界秘境二日遊【依默渡假莊園】

行程特色

景點介紹
◆青青草原
海拔1748公尺的「清境農場」是合歡山之旅必經之地,青青草原的景色相當美麗,步道走一回欣賞遠處風景,心情會無限舒暢,還可見牛、羊在一望無際的牧場上活動。

◆造紙龍手創館
成立於1979迄今已有30年歷史的「埔里造紙」,在創辦人張慶祥先生秉持著「用心做好每一張紙」的經營準則之下,以優越的造紙技術將成果行銷至世界60幾個國家。


◆費用包含:
.觀光巴士來回交通費用。
.清境依默騎馬度假莊園住宿一晚。
.佔床含早餐及晚餐。
.造紙龍門票及DIY。
.行程景點接駁及部分行程導覽。
.佔床者贈送民宿騎馬體驗乙次
‧200萬履約責任險暨20萬意外醫療險(實支實付)。

◆費用不含:
‧每日旅館客房清理及行李小費。
‧表列未內含之各項開支,自選建議行程及交通費用。
‧純係私人之消費:如飲料酒類、洗衣、電話、電報及私人交通費

☆歡迎直撥服務專線立即為您查詢即時車位。
報名服務專線02-2537-0029 客服專員:吳宗原 先生
bruce.wu@phoenix.com.tw
報名服務專線02-2537-8278 客服專員:張瀚升 先生 simon.chang@phoenix.com.tw

報價
  雙人房 三人房 四人房  六人房 孩不佔床
平日  (周一~五+周日) 5490/  5190/ 4790/  4590/ 2500
假日  (週六) 5990/ 5490/ 5190/ 4790/
連續假日  (連假三天以上) 6490/ 5790/ 5390/ 4990/
報價適用日期:2017/01/05~01/26及02/04~06/19
◎嬰兒為2歲以下小朋友,不佔位,僅含保險手續費,300元。
◎兒童不占床為2歲(含)以上至6歲以下,且限制身高110cm以下之兒童。不含餐,含車位及保險。
◎此行程為合車制出團;所使用車型車款將依照當日出發報名人數調整。
【 限量升等】
◎入住三人房限量升等獨棟木屋。
◎入住六人房限量升等主題六人房。
01 台北車站出發→清境→午餐自理→合歡山觀星→民宿

符號表示:★表含門票 ◎表下車參觀 未標示者表行車經過

06:50 台北火車站-東三門口『台灣觀巴集合處』集合《請找穿著E-GO的橘色背心之車服人員報到》。
07:00 搭乘清境觀光巴士,準時出發,沿途欣賞國道風光。(中途依實際狀況停留1~2個休息站)
其它出發時間:【報名時需事先預約,如無預約並無其他旅客上下車將不停車】
07:30 桃 園出發:南崁交流道-長榮大樓《桃園縣蘆竹鄉新南路一段376號-空軍一號前公車站牌前》
08:10 新竹出發:新竹交流道《中山高》之光復路2段3號-經濟部專業人員研究中心公車站牌前
09:20 台 中出發:統聯客運-中港轉運站《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637號-計程車招呼站前》
09:40 烏日高鐵出發:烏日高鐵六號出口《14、15號月台》
▲本行程為合車制,出發當天請保持旅客聯絡手機暢通,以免因手機沒電
11:30抵達星巴克停車場休息片刻~亦可就近清境商圈及紙箱王好好拍照參觀並可在星巴克廣場內自理享用午餐喔~
15:30準備搭乘接駁車前往【合歡山賞夕陽+觀星之旅】。合歡山之美,在於她的每個瞬息變化之間,欣賞合歡山夕陽,重點不僅僅在於夕陽;雲彩的變化萬千更能襯托合歡山夕陽不同之處;幸運的話還能看到壯闊的雲海雲瀑等等。隨著太陽開始西下之後,雲海的色彩隨著光線不斷地變化,從雪白到像上了淡妝,最後紅光滿天,又是另外一種迷人的景緻。
18:00抵達松雪樓享用晚餐。
20:00送回民宿休息~


餐食早餐:敬請自理 午餐:敬請自理 晚餐:松雪樓自助晚餐
 
02 民宿早餐→碧湖→曲冰遺址→武界部落→造紙龍手創館→埔里酒廠→返回溫暖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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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備註
【處理規定說明】
‧此行程需同時報名“2”位成人以上方可成行。
‧此行程為合車制出團;所使用車型車款將依照當日出發報名人數調整。

‧線上預約並非保證訂位成功,仍需以客服人員回覆確認為準。
‧團費繳交期限:以客服人員回覆為準。
‧行程確認單資料於出發前七日提供給旅客,因車輛調度問題車服人員資料將於出發前一日通知。

【注意事項】
‧價格如有調整,以鳳凰旅遊網站公告之價格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本商品依出發人數調整使用車輛,敬請見諒。
‧旅客搭車時間去程及回程請準時,中途停靠站時間視當日旅客而訂,無旅客時將不停靠。
‧以上行程載明之行車時間僅供參考,因路況或假日遊客眾多行程順序將視情況前後更動,請見諒。
‧旅客聯絡手機請保持暢通,如因手機號碼錯誤或無法接通導致行程延誤,請旅客自行負責。
‧本商品嬰兒定義:限制為2歲以下。<僅含保險費用>
‧本商品老人定義:限制為65歲以上。<老人佔床與兒童佔床同價> 
‧本商品兒童定義:12歲以下且限制身高140cm以下之兒童。
‧本商品兒童不佔床定義:2歲以上且限制身高110cm以下之兒童。
‧若因實際出發後兒童身高超出上述限制規定,將於現場補足實際產生之費用。
‧ 如有身體不適請自備個人隨身藥品。
‧素食/特殊餐食旅客請告知備註。
‧套裝旅遊之旅券限本人使用,並不得單獨轉讓他人使用。
‧旅遊券請妥善保管,遺失恕不補發。
‧若遇天氣不佳或航班更改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本公司保有取消或變更行程的權利。
‧本網站不負責因可歸責於旅客事由(如遲到等)所導致無法成行之損失,旅遊費用不予退還。
‧於本網站訂購產品前,請務必詳閱該產品之訂購須知及相關約定。如訂購人非旅客本人,訂購人將居於代理人地位,亦即有義務充分告知旅客本人各行程訂購須知與限制約
定,在點選同意後其法律效力及於旅客本人,本公司不接受事後旅客本人以不知或未瞭解等事由做為抗辯理由。

◆旅客取消事項:
 此訂購單需客服人員確認回覆後始可生效,除出發日7日內須做保證訂購之規定外,並視同雙方同意簽屬【觀光局定型化
 國內旅遊契約書】(
105年12月12日觀業字第1050922838號函修正),敬請詳閱該契約書內容。本套裝行程除取消費用特別
 加註外,均適用【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之相關規定。

    訂購後,本公司將依觀光局所規定之【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精神保障您的權益,請確實詳細閱讀。  
第十二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於乙方提供收據後,繳交行政規費,並依列基準賠償:
一、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二、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三、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四、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五、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六、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