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in

迷你小團北橫之美~拉拉山神木群森呼吸、巴陵古道、角板山商圈1天

 適用日期:2025/01/01~2025/06/30 

  團費 NT$1,600起 

行程特色
拉拉山國家森林遊樂區
位於桃園復興鄉和新北烏來區交界的拉拉山神木群,是全台面積最大的紅檜森林,森林中的自導式環狀步道讓人們可以輕易的近距離欣賞到超古老、超巨大神木,在海拔一千五百多公尺的森林裡漫步,不僅可以吸收古老樹群的爆棚芬多精,還能在行經步道最高點「達觀亭」的時候,挑戰新北市第一高峰「塔曼山」,或是著名的「福巴越嶺古道」、登拉拉山!而正值盛產水蜜桃的6-8月,來到拉拉山,絕對不要錯過品嚐香甜多汁的好滋味啦!
不同季節的水果:
6-8月 水蜜桃、蜜李
9-11月 水梨(新世紀、福壽、豐水、雪梨)
11月 甜柿
10-11月 彌猴桃

巴陵古道生態園區
「巴陵古道」雖名為「古道」,不過還是以新設的棧道為主,步道全長1.28公里,在幽靜的步道內融入了當地的自然景觀,最特殊的是高懸於樹林間的「生態探索繩橋」,走在可容一人通過的森林吊橋上,能夠近距離觀察樹冠層生態,體驗風在腳下的臨空感受

角板山形象商圈
現在的角板山已經利用原有的景觀,再配合泰雅族的人文特色、和香菇等農業特產,統一規劃成「角板山形象商圈」。從北橫彎進入社區,一路行來都是泰雅圖騰,還有整齊劃一的商店招牌,主要道路的盡頭就是角板山公園,公園左前方是救國團活動中心,活動中心的右側即是蔣公行館。

全程安排賓士商務車
本行程司導小費全含。
6人成行如果改4人出發,每位需加價600元
  • ☆歡迎直撥服務專線立即為您查詢即時車位。
  •  報名服務專線02-2537-8134 客服專員:劉韋廷 先生 william.liu@phoenix.com.tw
報價

平日:1600元/位        假日:1800/位
◆費用包含

  • 全程交通(6人成行,使用賓士9人座車)
  • 礦泉水每天每人一瓶
  • 旅行業500萬責任險附加20萬意外醫療險(實支實付)。唯15歲以下、70歲以上之旅客,保險公司只接受最高保額為250萬。
  • 司機服務費(小費)


◆費用不含

  • 拉拉山森林遊樂區門票
  • △為提升園區遊憩安全及服務品質,依據森林遊樂區公告收取全票150元,半票75元(軍警人員、學生、7歲至12歲兒童),優待票10元(65歲以上長者與3歲至6歲兒童及小學生非假日戶外教學)依現場公告為準
  • 個人因素所產生之消費,如飲料、酒類、私人購物費…等。
  • 非行程表列,個人額外參加的自費項目。
鳳凰用心 品質有保障
小費全包制
保險保障
響應環保措施
01 台北車站—桃園高鐵站—拉拉山國家森林遊樂區—神木群(輕度健行)—巴陵古道生態園區—角板山形象商圈—桃園高鐵—台北車站

符號表示:★表含門票 ◎表下車參觀 未標示者表行車經過

07:30集合於台北車站西三門,前往桃園(如果包車可以在客人指定地點接客人)
08:10第二集合點:桃園高鐵站(若無人上車則不停靠)。
10:00 拉拉山國家森林遊樂區(門票自理)
(為提升園區遊憩安全及服務品質,依據森林遊樂區公告收取全票150元,半票75元(軍警人員、學生、7歲至12歲兒童),優待票10元(65歲以上長者與3歲至6歲兒童及小學生非假日戶外教學)依現場公告為準
位於桃園復興鄉和新北烏來區交界的拉拉山神木群,是全台面積最大的紅檜森林,森林中的自導式環狀步道讓人們可以輕易的近距離欣賞到超古老、超巨大神木,在海拔一千五百多公尺的森林裡漫步,不僅可以吸收古老樹群的爆棚芬多精,還能在行經步道最高點「達觀亭」的時候,挑戰新北市第一高峰「塔曼山」,或是著名的「福巴越嶺古道」、登拉拉山!而正值盛產水蜜桃的6-8月,來到拉拉山,絕對不要錯過品嚐香甜多汁的好滋味啦!
拉拉山神木群步道是拉拉山國家森林遊樂區內的一條步道,全長約1.5公里,需要約1.5小時完成。這條步道通過神木群,讓遊客可以欣賞到拉拉山區域內高聳的古木,其中不少是千年以上的老樹。步道也通過一條瀑布,讓遊客可以在清涼的水中戲水和放鬆身心,步道的難度較低,適合各種程度的遊客參加。
建議路線:
拉拉山生態教育館→(0.7K)→1號巨木→(0.5K)→5號巨木→(0.2K)→9號巨木→(0.3K)→16號巨木→(0.6K)→達觀亭→(0.2K)→福巴越嶺古道木柵門→(0.2K)→4號巨木叉路→(1K)→拉拉山生態教育館。

為方便遊玩,今日午餐敬請貴賓於出發前備妥午餐行動乾糧等,沿途如有便利店或休息區也可告知司機停留採購。
13:00~14:00巴陵古道生態園區
要認識巴陵的明媚風光,園區內的蝴蝶館、甲蟲館、闊葉林館,以及地質館等四座館舍,讓你爬山不再走馬看花,深度領略山林美好。「巴陵古道」雖名為「古道」,不過還是以新設的棧道為主,步道全長1.28公里,在幽靜的步道內融入了當地的自然景觀,最特殊的是高懸於樹林間的「生態探索繩橋」,走在可容一人通過的森林吊橋上,能夠近距離觀察樹冠層生態,體驗風在腳下的臨空感受;行走在繩橋間也可向下窺探宛若遊龍般在林間交織穿梭的血藤,感受到山野間的驚險刺激與不同視野的自然觀察。
15:00~16:00角板山形象商圈
現在的角板山已經利用原有的景觀,再配合泰雅族的人文特色、和香菇等農業特產,統一規劃成「角板山形象商圈」。從北橫彎進入社區,一路行來都是泰雅圖騰,還有整齊劃一的商店招牌,主要道路的盡頭就是角板山公園,公園左前方是救國團活動中心,活動中心的右側即是蔣公行館。
一家家特色餐館選用各樣復興區出產食材,用心烹煮成每一道原民佳餚,煎醃山溪鱒魚、炒山蘇、竹筒飯、烤山豬肉,剛剛好的烹煮時間,成就一種記在腦海深處的味道。除了品嚐當地野味,精緻的客家菜更是不能錯過!快炒段木耳、蔥爆溪蝦、塔香溪哥、薑絲炒大腸等,道道功夫料理精彩齊聚,平實價格,頂級食味。還有獲得好評的異國排餐,在山巒為伴下,焗烤魚排、地中海烤魚、百里香雞腿排、德國豬腳都是犒賞自己的好滋味。夏天來角板山,最直接享用水蜜桃的方式就是來一杯水蜜桃冰沙!一整顆水蜜桃與鮮奶碰撞出的酸甜、香濃滋味,一入口暑氣全消!原鄉特有的小米酒,以傳統製法釀出清爽甜味,順口不帶酒精嗆辣感,就連女性消費者接受度也很高。其他如綠竹筍、香菇、金針、金線蓮等農特產,也都是高CP值的伴手好禮。
17:00~預計抵達桃園高鐵(無人搭高鐵則不停)
17:30~預計抵達台北車站

行程所載明之行車時間僅供參考,因路況或假日車流過大時,行程順序將視實際情況調動,不便之處敬請諒解。


餐食早餐:X 午餐:X 晚餐:X
 
line
行程備註
貼心叮嚀
  • 山林健行,請著輕便服裝、運動鞋、攜帶禦寒衣物、雨具等。
  • 請依個人身體狀況自備個人隨身藥品:如暈車藥...等。
  • 車上為公共密閉式空間,請勿攜帶寵物及危險物品參與行程,感謝配合。
【賓士包車說明】
1.本行程基本6人成團出發,不含嬰兒。
2.使用車型為賓士VITO九人座商旅車,若遇調度問題無法安排賓士車則改為安排福斯T6。
3.車上為公共密閉式空間,請勿攜帶寵物及危險物品參與行程,感謝配合。
4.搭乘商旅車均需佔位,依規定4歲以下兒童需使用安全座椅,12歲以下兒童不得乘坐於前排座位。
5.如有兒童座椅需求可免費提供,請至少於出發日前三個工作日告知業務專員。
6.請於規定時間內準時集合,行程中如旅客因個人因素私自脫隊或集合不到,本公司不予退費。
7.車上座位的編排,將為報到當日自由選位入座,無法事先協助安排車位。
8.若遇天候不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本公司保有取消或變更行程的權利。
9.公司保有行程修改及調整的權利,恕將不另行通知。
10.包團人數為4至8人(2歲以下嬰兒佔位但不列入計算)。如超過8人則需做拆車安排,故一車未滿出團人數會需補車資費用,敬請注意!
11.系列行程恕不接受臨時變更線路,如有客製化需求,歡迎洽詢業務專員另行報價。

【注意事項】
  • 本行程6人(含)以上即可成團,如改4人出發每人需加價700元(出發前二日給予行前說明會資料)。
  • 為提升小包團旅遊自主性,行程中不包含任何門票費用。
  • 價格如有調整,以鳳凰旅遊網站公告之價格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 以上行程載明之行車時間僅供參考,因路況或假日遊客眾多行程順序將視情況前後更動,請見諒。
  • 旅客聯絡手機請保持暢通,如因手機號碼錯誤或無法接通導致行程延誤,請旅客自行負責。
  • 若遇天氣不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本公司保有取消或變更行程的權利。
  • 本網站不負責因可歸責於旅客事由(如遲到等)所導致無法成行之損失,旅遊費用不予退還。
  • 於本網站訂購產品前,請務必詳閱該產品之訂購須知及相關約定。如訂購人非旅客本人,訂購人將居於代理人地位,亦即有義務充分告知旅客本人各行程訂購須知與限制約定,在點選同意後其法律效力及於旅客本人,本公司不接受事後旅客本人以不知或未瞭解等事由做為抗辯理由。​

【取消規定】
  • 此訂購單需客服人員確認回覆後始可生效,除出發日14日內須做保證訂購之規定外,並視同雙方同意簽屬【觀光局定型化國內旅遊契約書】(中華民國105年12月12日觀業字第1050922838號函修正),敬請詳閱該契約書內容。
  • 本套裝行程除取消費用特別加註外,均適用【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之相關規定。
旅客取消行程《旅客於訂購行程完成付款後通知旅行社取消者》,將依據【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
第十二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於乙方提供收據後,繳交行政規費,並依列基準賠償:《通知日以上班日為基準》
  1. 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2. 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3. 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4. 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5.  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6.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