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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分段環島圓夢(Ⅰ) 4 日 (台北-台南段)

行程特色
  1. 環島圓夢不分你我一起踩踏, 同樂騎遊
  2. 領騎、壓隊、保母車、專業技術,行程保障無慮
  3. 分段環島、時間壓力少、探索秘徑在地美食
  4. 用腳、用眼、用心,發掘內心最深處的微笑
  5. 【全程約 355 KM, 平均時速約 15 20 KM 】
  6. 此行程為鳳凰旅遊遊程安排+捷安特旅行社專業騎乘規劃,共同推廣自行車旅遊年主題活動,提供您更舒適專業的騎遊體驗。
  7. 費用未包含高鐵票費用 。
  8. 15 人 含 以上成行
01 台北 - 新竹- 三峽 -大溪- 新埔- 新竹

符號表示:★表含門票 ◎表下車參觀 未標示者表行車經過

【集合地點】
上午 07 :30 松山 火車站集合
【大稻埕碼頭】
大稻埕原是平埔族的居住地,因萬華(艋舺)同安人發生激烈的械鬥,造成族人移至大稻埕定居,開始大稻埕淡水河旁商店和房屋的興建,淡水港開放後,大稻埕在劉銘傳的治理下成為臺北城最
繁華的物資集散中心,以茶葉、布料為主要貿易交易,當時的延平北路及貴德街一帶便是商業活動的重心,也讓大稻埕早年的歷史多采多姿、令人回味。
【新竹城隍廟】
位於台灣新竹市中心,列屬三級古蹟。光緒17 年( 1891 年),清廷因張天師星象卦算,推測出將發生大災難,後經新竹名人推舉,決定以新竹城隍廟為消災法會舉行地點,故決定封本地城隍為「都城隍,威靈公」,總轄台灣,當時一度為台灣地區唯一的省級城隍廟,廟 內的木雕由大師王益順雕刻,頗值得一看,位在城隍廟旁的知名夜市,也是新竹市人氣相當高的市集景點,廟前廣場上有許多老字號的小吃攤位,不能錯過在地知名的小吃,新竹貢丸、新竹米粉、潤餅、紅糟肉圓、羹湯、水蒸蛋糕…等。

行車距離
河濱自行車道+台 3+ 台 1 (90 公里)

餐食早餐:X 午餐:水源地餐廳 晚餐:新竹城隍廟夜市(自理)
住宿 新竹福華大飯店或同級
 
02 新竹-台中港 / 十七公里海岸線 通宵 大甲-高美濕地 台中港
03 台中港- 嘉義市 / 伸港- 溪湖- 西螺大橋 -斗南 -民雄- 嘉義
04 嘉義市- 台南高鐵站 / 後壁-麻豆 -善化 -新市- 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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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備註
費用包含:
1. 活力補給物料、單車維修費用、專業單車及安全帽的租用、後援行李車、靜態單車活動記錄(雲端下載無光碟、不製作影片)。
2. 服務人員服務費。
3. 行程表所列住宿及餐食費用。
4. 本活動已投保:旅遊責任險(500萬意外險及20萬醫療險)、500萬履約保證保險。申請理賠時必須提供診斷證明及收據正本。依法旅遊責任險之承保範圍僅限意外事故,倘因自身健康狀況所生之意外則不在承保範圍,若您認為
本保障仍不足者請自行投保其他保險,如旅遊平安險、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等。

費用不含:
1. 個人因素所產生之消費,如飲料、酒類、私人購物費…等。
2. 本行程表上未註明之各項開銷或自由行程所衍生之任何費用得自費。
3. 本行程單車免費借用,如不使用恕不退費。如使用個人單車,特殊規格之維修物料,請自行準備。
■注意事項:
1. 請於報名時告知身高、體重以便配合預訂自行車;並提供緊急聯絡人姓名、電話。
2. 活動對象:
甲、 建議年滿11歲或身高145公分以上,未滿20歲需檢附家長同意書。未滿15歲得需法定代理人陪同參與,若無法定代理人同行時,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委託代理人同行。
乙、 年滿70歲以上,須親友陪同參加且檢附參加同意書。
3. 行程休息點及餐食會視實際天候狀況及團員的腳程而有所調整。
4. 住宿飯店及行程路線之確認,以網站活動公告為主,如遇預約狀況不同,需變更住宿點,將以同等之飯店作變更。
5. 如遇天候等不可抗拒之因素,本公司保有活動最終之說明權利,有權臨時變更行程,如有離隊放棄行程者,恕不退費。
6. 因單車活動騎乘難度較高,不適合慢性、急性疾病患者參加(如心血管疾病…等),請考量自我身體狀況。
7. 依法旅遊責任險之承保範圍僅限意外事故,倘因自身健康狀況所生之意外則不在承保範圍,若您認為本保障仍不
足者請自行投保其他保險,如旅遊平安險、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等。
8. 旅客應依承辦人員之需要據實告知身體狀況與出示醫師證明皆屬旅客協力義務之一部分,且此活動需有足夠體能才能順利完成,建議提前二週自我訓練,以利調整體能完成活動。
9. 身體狀況告知(請依實際身體狀況據實告知): 為了您的旅遊安全並顧及全體團員之權益,如有懷孕、患有或曾患有包括但不限於心血管疾病、腦部疾病、癌症、骨骼肌肉系統及締結組織疾病、呼吸器官疾病、其他慢性疾病、傳染病、酒精或藥物等使用成癮、肢體殘障、其他重症等,應於報名前據實告知。若曾患前述疾病而已治癒者,仍須據實告知,並請自行斟酌身體狀況後報名或請親友同行。考量單車旅遊為長距離挑戰,騎乘強度較高,參加者應據實告知健康狀況,倘因個人健康因素以致旅遊活動途中發生任何事故,願自行負責,概與本公司無涉。
■退費資訊:
參與活動者,退費機制依交通部觀光局所定訂之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十八條條款規定:
參加者於活動開始前得通知捷安特旅行社(股)公司解除本契約,但應繳交行政規費,並應依下列標準賠償:
一、通知於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二、通知於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三、通知於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四、通知於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五、通知於旅遊開始前一日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六、通知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到達者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