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12月29日起發行晶片護照
發布時間:2008.12.25 17:17:53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中、南、東部辦事處將自本(97)年12月29日起發行晶片護照,我國將成為第60個使用晶片護照之國家。新版晶片護照最大特色在於底頁植入ㄧ枚非接觸式晶片,用來儲存資料頁登載資料及持照人照片影像,資料ㄧ經寫入無法更改,可以大幅提升護照防偽功能。新版晶片護照外觀維持不變,僅於封面加印晶片護照標誌(),內頁之圖案全部更新,以台灣南北景點地標及風土民情為圖案主題。
在收費上,考量物價及景氣因素,晶片護照發行第ㄧ年將維持現行新台幣1200元之規費標準,暫不調漲。晶片護照效期仍然維持10年。至於民眾現持舊版護照可繼續用至效期截止,亦可於效期內提前申換晶片護照。
護照晶片儲存內容並無指紋、虹膜等項目,國人隱私可獲保障。晶片有效讀取距離僅數釐米,在正常使用情形下,護照資料無遭竊之虞。